公告日期:2022-02-23
证券代码:872369 证券简称:舜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2月2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江苏舜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不同意见、观点乃至纠纷;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平;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忠诚,严格执行监事会 决议,保守公司机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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