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6
证券代码:872369 证券简称:舜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自然人顾丽琴、自然人周香林、扬州欧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聚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扬州兴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兴扬”)100.00%的股权以 5 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顾丽琴、自然人周香林、扬州欧扬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聚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子公司不再持有“扬州兴扬”的股权。
“扬州兴扬”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公司子公司持股“扬州兴扬”100%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扬州兴扬”账面资产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0 元。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2,932.14 万元,净资产为 15,580.24 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顾丽琴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石塔南街
(二) 自然人
姓名:周香林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
名称:扬州欧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 5-101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 5-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霞
实际控制人:王霞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 万元
(四)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扬州聚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399 号商 2-商 5-41063
注册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399 号商 2-商 5-410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
实际控制人:王玉林
主营业务:农业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农作物、花卉、苗木、蔬菜种植、销售;禽畜、水产品养殖、销售;投资理财信息(不含期货、证券)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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