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郝光顺、杨志宏、徐超、刘林学、刘鹏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留学生创业园 D 座 6F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0,000 元。
第六条营业期限:20 年。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为:甲醇、甲醇钠、乙醇钠、甲醇钾、乙醇钾、乙醇(无水)、1-丙醇、正丁醇、2-甲基-2-丙醇、2-甲基-2-丁醇、钠、钾、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的销售(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叔丁醇钠、叔丁醇钾、叔戊醇钠、叔戊醇钾的销售;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农药原料、农药中间体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生物制品研发(不含生产);化工设备、机械配件、金属材料、阀门、管道设备、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郝光顺 2115 万 70.5% 净资产折股
杨志宏 630 万 21% 净资产折股
徐超 135 万 4.5% 净资产折股
刘林学 90 万 3% 净资产折股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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