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代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股份代持的原因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泽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基础层)。
根据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已废止)第二章第十二条(二)规定“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 人”,公司因无法引入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于2021
年 2 月委托中介机构推荐 50 名合格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2021 年 4 月,公司将
交易所需要的费用 14 万元支付给中介机构,截至 2021 年 4 月末,中介机构成
功引入 50 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该事项所涉情形构成股份代持。
二、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2-4 月,中介机构为公司成功引入了 50 名投资者,买入公司股票合
计 5,100 股。
2022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上述中介机构引入的 50 名股东中部
分股东陆续在市场上自主抛售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累计已有 29 名
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出售公司股票,出售公司股票所得资金均归这些股东所有,并未返还公司。剩余 21 名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仍登记在册,合计持股 2,156 股。
二、股份代持解除进展情况
(一)公司通过短信形式向上述中介机构引入的 21 名股东询问其持有的股份是否系代他人持股,是否愿意由实际控制人以公司 2024 年半年报披露的每股
公告编号:2024-045
净资产 3.32 元回购其股票。
股东回复情况:有 3 名股东以短信形式明确回复其所持有股份不是代持,愿意回购。18 名股东未回复。
(二)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总计有 5 名股东抛售其所
持股份各 100 股,1 名股东抛售其所持股份 200 股,共计 700 股,所出售股票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入。截至本公告日,由中介引入的股东仍有 15 名登记在册,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56 股。
(三)针对中介机构引入的仍然持有公司股票的 15 名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上述 15 名股东可以如前述 29 名
已出售公司股票的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一样,自主在二级市场出售公司股票回收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若上述 15 名中介机构引入的股东出售公司股票时若无投资者买入,将由实际控制人对满足条件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承诺对其股权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如出现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交易行为,公司将及时向主办券商及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四)2021 年 4 月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引入合格投资者时,向中介机构支付
14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将 14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支付给公司,公司会计核算计入管理费用-14 万元,该整改方式没有造成股份公司损失。
特此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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