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470,442.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9,969,537.27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 22,000,000 股为
基数,拟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9.0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公告编号:2024-044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 18 层
联系人:佘志山
电话:13978801508 传真:0771-5389295
六、备查文件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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