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佘志山
6.会议列席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业美女士为公司董事》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选举刘业美女士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5
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佘志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佘志山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陆巧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聘任陆巧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拟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0: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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