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董事覃莉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覃莉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覃莉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覃莉君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覃莉君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4-027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召开董事会任命新任董事会秘书。在新任董事就任之前,覃莉君女士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职责。新任董事会秘书就任之前,由公司指定佘志山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覃莉君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覃莉君女士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覃莉君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覃莉君女士辞职报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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