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2341 证券简称:同泽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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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二)长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合作设立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公司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四)遵循谨慎、安全的原则,控制风险;
(五)注重投资收益,以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为宗旨;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
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具体
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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