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泽股份:公司章程
同泽股份资讯
2022-05-18 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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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8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案)

2022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39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41
第十五章 附则...... 41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7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11 月27 日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2020 年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通过,2020 年 12 月16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2021 年 2
月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2021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2022 年 5 月17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由原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凯旋路 16 号裕达国际 18 层 1801-1803、180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的基础;诚实守信是公司的生命;顾客满意是公司的追求;持续发展是公司的目的。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电力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消防技术服务;环评咨询;室内外装修及园林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策划、规划、设计、评估;新节能技术、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咨询、推广服务;环境保护设备研发;信息系统集成;税务咨询服务;土地登记代理、土地整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安全影响评价方案编制;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南宁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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