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锐通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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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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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8



证券代码:872339 证券简称:光锐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 1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事务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待遇、义务、责任、任期等事项,明确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期内无故提出辞职或离职,如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 3 个月向公司提出;董事会秘书无故辞职或离职的,公司可依照有关协议约定对其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套现或股权激励行权予以必要的限制。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第九条 公司应及时妥善处理董事会秘书缺位问题。董事会秘书因生病、出

使其权利和履行职责;不能履职时间超过半个月或无故辞职、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的,按照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辞职、离职或不能履职时,应及时与公司相关

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人员监交,由董事或高管人员做好交接记录。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如存在董事会秘书辞职时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表决时,则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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