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8
证券代码:872339 证券简称:光锐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未届的;(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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