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锐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光锐通信资讯
2022-04-18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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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8


证券代码:872339 证券简称:光锐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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