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相关附件在回答问题之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恒义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专指“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专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小组”专指东吴证券场外市场总部恒义股份项目组)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会计师答复如下:
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
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在业务承接时已获取了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具体措施包括: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等。2、会计师事务所将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3、公司为初次申报新三板审计,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未执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程序。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项业务(报告)实施逐级复核,包括:项目组内复核及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部门经理全面复核;质量管理部重点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适用于A类业务);项目合伙人重点复核并签发报告。
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
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规定,本项目不存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问题。
2)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已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了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
重点了解以下方面:
(1)相关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非日常生活消费品(13)-汽车与汽车零部件(1310)-汽车零部件(131010)-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13101010)。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底盘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传统商用车车桥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产品,传统商用车车桥产品包括差速器壳总成、主减速器壳总成、拨叉、隔圈、啮合套、前支架、输入轴等,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包括电驱变速箱产品、高压储能系统产品、电驱动桥产品。我国汽车行业稳定增长,黄金增长期仍将持续五到十年,期间或有增速波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整体实力不断提升。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公司不存在特殊的业务模式,其采购、销售、生产、盈利模式均为传统模式。公司所有权和治理结构明晰,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情形及不存在股权权属纠纷的情形。筹资和投资活动不存在重大限制、不存在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虽然发生在申报期,且在公司申报时清偿完毕,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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