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丽宫股份资讯
2023-12-27 0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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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5



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2 期辅导

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2023 年第三季度,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1、讲解辅导的计划安排,指导公司有关人员制定学习计划;



2、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等重要事项的基础材料,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公司及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继续督导公司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4、召开中介协调会,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二)第二期(2023 年 10 月至本报告签署日)



1、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线上和线下学习最新的监管审核案例,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强化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衔接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辅导小组总结梳理了前期辅导成果,并进一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完善。同时,本阶段内重点就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验证并督促辅导对象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3、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

辅导对象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在五矿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公司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盈科”)及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相关专业人员也共同参与了辅导工作。辅导期间,五矿证券、北京盈科和天健相关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辅导工作帮助公司完善了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行的意识。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财务报表更正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辅导对象财务报表存在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涉及营业收入、营业外成本、研发费用、预计负债等科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包括陈皮酿化业务收入确认方式调整、部分成本费用跨期调整、研发费用调整等,系公司为更加客观、公允、谨慎地反映申报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前期会计核算实施的一系列规范性调整,公司对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内控制度,财务人员按岗位职责规定配备齐全,财务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370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7-430 号)、(天健审〔2023〕7-84 号)、(天健审〔2023〕7-667 号),并就前期差错更正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431号)和《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报告》(天健审〔2023〕7-670 号)。



综上所述,辅导小组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辅导对象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已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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