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2324 证券简称:西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底收到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的(2023)沪 0115 民初 112307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主要负责人:季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债权人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亚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袁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因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编号为 31440234011666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金 340 万元、正常本金利息 10285 元(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止)以及罚息(以拖欠本金与利息之和 341028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4 日起按照年利率 7.42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编号为 31440234012218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金 250 万元、正常本金利息 6875 元(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止)以及罚息(以拖欠本金与利息之和 25068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4 日起按照年利率 6.7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本案律师费;
4、判令被告王超锋(以下简称“被告二”)、被告袁亚(以下简称“被告三”)对上述第 1、2、3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2024-001
一、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三一致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
种下同)3,141,14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的期内利息 10,285 元、逾期利
息 47,125.88 元以及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剩余未付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425%计算,具体金额以原告上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2,5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的期内利息 6,875 元、逾期利息 31,492.62 元以及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75%计算,具体金额以原告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二、被告一应于 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每月 18 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共计 5,500,000 元;应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 200,000
元;应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全部剩余逾期利息(具体金额以原
告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三、被告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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