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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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西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海西
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其他方式投票 (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 15:00—2023 年 10 月 9 日 15:00。
公司董事长袁亚主持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3年9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69,6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3%。其中: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 10,881,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
2、参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887,72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
经审查,上述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现场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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