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147
证券代码:872320 证券简称:康亚药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审慎查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3 年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3-147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拟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3-147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幽深、罗立邦、叶照贯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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