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股票简称:康亚药业 股票代码:872320
关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7月 10日出具的《关于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康亚药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将问询函的回复上报贵所,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4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 4
问题 2.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经历影响...... 58
二、业务与技术 ...... 84
问题 3.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 84
问题 4.独立研发能力及技术先进性 ......105
问题 5.医药合同外包服务收入大幅增长 ......139
三、公司治理及独立性......203
问题 6.生产安全及环保合规性......203
问题 7.收购关联公司苏州裕泰......235
问题 8.化药销售收入真实性 ......259
问题 9.第四季度高比例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31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23
问题 10.化药和医药合同外包成本核算准确性......323
问题 11.药品销售订单获取合规性和市场推广费真实合理性......337
问题 12.其他财务问题 ......374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412
问题 13.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合理性 ......412
问题 14.其他问题......427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元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3.37%的股份,被认定为控
股股东;何仲彤、张天虹和何仲贵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何仲彤、何仲贵为兄弟,何仲贵、张天虹为夫妻。何仲彤、张天虹自设立至今为实际控制人,何仲贵 2021 年定增入股并在启动上市工作后被追认自 2021 年入股后成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2)何仲彤担任董事长,直接持股 2.5750%并持有元康投资 12.1951%股权。何仲彤之子何立辉持有发行人 2.2484%的股份,持有宁夏盈经 28.2723%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盈经持有发行人 1.4821%的股份。(3)张天虹直接持股 1.6946%并持有元康投资 30.9756%股权;何仲贵担任发行人首席制剂科学家,直接持股 1.7383%。张天虹和何仲贵之女何奕霏直接持有发行人 5.41%股份,为第三大股东,同时,持有元康投资 30.98%股权,与张天虹并列为元康投资第一大股东。何立辉、何奕霏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4)宁夏盈捷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3.47%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冯少霆系实际控制人亲属,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5)发行人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30 余人的亲属关系,未披露是否均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23 年 4 月 25 日,何仲彤、何仲贵、张天虹、何
奕霏、何立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五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48.52%的表决权。
请发行人:(1)更清晰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图,便于投资者理解。(2)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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