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4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威德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力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长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中科威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凌云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一厌氧基础、均质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固肥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接湖北现代乳业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厌氧基础、均质池、消防泵房及水池、固肥等(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自控)等图纸范围内工程,签约合同价为 11086183.15 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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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建 6798380.65 元,钢结构 4287802.5 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场施工并按约定完成上述工程。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加工程量情况,故双方于 2018 年11 月完成了竣工结算并制作了《完工结算书》,工程结算款合计 12943286.63 元,减去材料款代付款项 7556630.05 元,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为 5655989.41 元。截至今日,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向裁委申请仲裁。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申诉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655,989.41 元,损失 439,687.33
元(5655989.41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为
439,687.33 元,之后产生的损失以 5655989.4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依据见上文“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部分。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01
《仲裁申请书》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石裁字(2020)第 1405 号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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