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德环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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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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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6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72311 证券简称:威德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志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时科、山东公孚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要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学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建平、郝芳馨、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1 月,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工局”)与威德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德环境”)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威德环境向水工

公告编号:2020-039

局借款 1500 万元,年利率 8%,借款时间自威德环境用款之日起 90 日内。水工
局于 2018 年月 11 日向威德环境汇款 1500 万元。

2019 年 5 月 10 日,水工局与北京中元威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元威德”、河北营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营广”)、赵立学、冷大鹏、张金栋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第 2 款约定“民营股东(指中元威德、河北营广、赵立学、冷大鹏、张金栋)通过不以威德环境及其子公司
借款或担保的方式自行筹集资金,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威德环境归还水工
局 1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案所涉借款在《协议书》约定的借款 1 亿元中。
2019 年 6 月 11 日,水工局与驰奈威德签订《设备抵押合同》约定驰奈威德
以其自有机器设备为威德环境及其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额为贰亿叁仟万元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本案所涉借款在《设备抵押合同》的借款明细当中。

2019 年 6 月 11 日,水工局与威德环境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威德
环境以其在驰奈威德的股权为主协议债务人向水工局作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威德环境已逾期偿还借款,为维护水工局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威德环境偿还水工局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利息 416666.67 元(以本金
15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自 2018 年 1 月 18 日起,暂计算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止,扣除威德环境偿还的 200 万元款项,剩余 416666.67 元;2020 年 1 月
13 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 15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

2、判令水工局对驰奈威德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水工局对威德环境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中元威德、河北营广、赵立学、冷大鹏、张金栋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因本次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威德环境、驰奈威德、中元

公告编号:2020-039

威德、河北营广、赵立学、冷大鹏、张金栋承担。

诉讼依据见上文“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部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做出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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