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8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72309 证券简称:信泰节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吴维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借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类型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实际金额与利率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1
2、审议《关于关联方临朐揽翠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房产、土地抵押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借款2000万元,关联方临朐揽翠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揽翠湖”)以房产、土地抵押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吴维慧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29.05%,并担任揽翠湖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维智为公司董事、股东、持股比例为2.35%,吴维智和吴维慧系兄弟关系;刘磊为公司董事、揽翠湖总经理助理,刘磊为吴维慧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李学文为公司董事、揽翠湖总经理,李学文为吴维慧配偶的哥哥;本次关联交易,吴维慧、吴维智、刘磊、李学文4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低于3人,该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7年1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备查文件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1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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