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72289 证券简称:鸿途信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其他部门审议通过。(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地点为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09:3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289 鸿途信达 2022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 2 位律师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78 号大成国际中心 12A1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1 年度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1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21 年度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周彦彪先生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2021 年度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总体分析,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公司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予以认可。
(五)审议《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多方面因素,公司制定了《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议案
变更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原条款基础上增加: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做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七)审议《北京鸿途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战略规划安排,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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