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72278 证券简称:宝华物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公告编号:2018-011
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编制。根据该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18-0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度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镇江宝华物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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