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人:对外投资的公告
新农人资讯
2024-03-05 16:31: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05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2242 证券简称:新农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农人”)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幸福农田农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0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第十条“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所有对外长期投资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单笔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由总经



公告编号:2024-008



理审批,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幸福农田农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1 号 B1 栋 401 室



主营业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广东新农人农



业科技集团股 现金 500.00 万元 100.00% 0 元

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在广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幸福农田农机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