镔港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036]
镔港股份资讯
2018-09-26 17: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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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72228 证券简称:镔港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镔港股份”或“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48号1幢1单元16-1。



龙海燕,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89年11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



公告编号:2018-036

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龙海燕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镔港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龙海燕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公告编号:2018-036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经慎重考虑,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5日起被停牌。2018年9月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股票继续暂停转让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



公告编号:2018-036

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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