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关于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O一七年八月
关于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镔港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公司律师出具了《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镔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其中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首创证券所做出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是根据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和信息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承诺对专项核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律师、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及意见详见后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公司说明情况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款项余额”补充披露如下: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公司应收龙祖林、重庆弘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奉节县兴林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为关联方拆出资金,应收刘文福、王传明的款项为员工备用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占用主体 发生时间 占用本金 占用 归还本金 归还占 资金占用
费 用费 发生笔数
2015年年初余额 0.00 0.00
2015年发生额 20,476,316.40 19,676,985.43 14
龙祖林 2016年年初金额 799,330.97 0.00
2016年发生额 799,330.97
2017年年初金额 0.00 0.00
2017年1-7月发生额 0.00 0.00
2017年7月末余额 0.00 0.00
2015年年初余额 52,200.00 0.00
2015年发生额 3,145,970.00 0.00 3,052,200.00 5
重庆弘浩国 2016年年初金额 145,970.00 0.00
际物流有限 2016年发生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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