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222 证券简称:中稀天马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稀天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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