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二零二三 年 十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梅皓、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彦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受理了润和催化的辅导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开展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召开中介协调会、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开展证券市场知识培训的方式,组织接受辅导人员系统学习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规范治理、董监高任职注意事项等内容,督促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组织召开了中介协调会,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辅导小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与研究,并与润和催化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要求润和催化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规范整改。通过与管理层访谈、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4、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润和催化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确定、审批及经济效益测算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全确定,与募投项目开展相关的审批程序仍有待履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尚未完成。辅导机构将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与辅导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尽快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并推动各项审批工作,完成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协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细化研究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二)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尚未聘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独立董事人选,待独立董事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增设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满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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