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七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物业”、“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楷体、加粗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135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136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持有成都汇高行信谊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不能控制该公司。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逐条分析公司对上述公司能否满足控制的定义,即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报表》的规定。请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
(1)成都汇高行信谊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都汇高行信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高行”),成立于2014年7
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6142354T,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李云,住所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幢1单元8层3号,经
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汇高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状态为“存续”。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成都汇高行投资管理有 4,000,000 50.00 货币
限公司
2 成都信谊物业股份有限 4,000,000 50.00 货币
公司
合计 8,000,000 100.00
(2)成都汇高行信谊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
汇高行成立目的是参股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将来能够承接开发项目物业服务。经核查,汇高行仅占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 3.2%的股份,并未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运营,除此之外,汇高行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与汇高行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汇高行已于2017年7月3日收回投资款,退出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
(3)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报表》的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
根据汇高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经核查,自然人李云任汇高行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汇高行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李云系汇高行股东之一成都汇高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李云与信谊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汇高行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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