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72140 证券简称:兆丰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主要指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锡培承诺,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锡培或其指定第三人将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08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
公告编号:2021-026
间为准)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数量
以回购对象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限。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确定。
(四)承诺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提出回购申请。该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异议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回购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证明文件、其他成本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若异议股东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回购有效期届满前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并提出回购申请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锡培或其指定第三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未在上述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五)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争议或与本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燕芬
联系电话:0769-8320 1888
公告编号:2021-026
电子邮箱:yanfen0757@163.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大道186号一楼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由于股份回购申报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若选择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股东,请在申报有效期内尽快按照指定方式与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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