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环保: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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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6: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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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0

兆丰环保: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72140 证券简称:兆丰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11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651号)。目前,公司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31,818,180股,于2021年10月27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总股本由71,084,000股增加至102,902,180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



公告编号:2021-021



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 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 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 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 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合计持有股份 4,348,375 6.117% 4,348,375 4.226%



李开实 其中:流通股份 1,087,093 1.529% 1,087,093 1.056%



限售股份 3,261,282 4.588% 3,261,282 3.170%



2、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参与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及新增股东的权益 变动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21



合计持有股份 36,405,000 51.214% 56,824,536 55.222%



陈锡培 其中:流通股份 9,101,250 12.804% 14,206,134 13.806%



限售股份 27,303,750 38.410% 42,618,402 41.416%



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陈锡培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涉及投资者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0)。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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