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7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35 号
关于给予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智慧),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
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大厦 A 座 11 层。
南京通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银投资),南大智慧控股股东,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江淼路 88 号腾飞大厦 D 座 1085 室。
李旻,南大智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洪浩,南大智慧总经理洪浩。
宁雅俊,南大智慧财务总监。
经查明,南大智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至 2023 年 2 月,南大智慧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锐世
达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供应商)、江苏五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银投资间接向南京智慧城市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为通银投资、李旻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共计 10,449.32万元。产业园公司为资金最终使用方,构成资金占用。其中,2022 年度,南大智慧间接提供资金 7,504.32 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 7,433.3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92%;
2023 年 1 月至 2 月,南大智慧继续间接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资金
2,945.00 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 9,528.3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37%。截至 2023 年 9 月,剩余 2,658.32
万元尚未归还。
挂牌公司南大智慧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南大智慧控股股东通银投资控股的产业园公司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李旻作为南大智慧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的产业园公司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李旻作为南大智慧董事长,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总经理洪浩、财务总监宁雅俊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南大智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控股股东通银投资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旻、洪浩、宁雅俊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司业务规则,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积极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南大智慧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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