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72115 证券简称:天泰志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分别与公司员工周立杰以及离职监事曹福佐、离职职工代表监事王禹和离职员工曹志伟签订了《购买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分别向周立杰、曹福佐、王禹、曹志伟定向发行股票54,000股、28,000股、21,000股、21,000股,协议约定“本人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自愿锁定三十六个月,且承诺如果在禁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本人同意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所持有股份以不高于取得时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登记事宜。
周立杰为公司在职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了提前解除所持全部股份自愿限售申请;曹福佐为公司离职监事,于2019年6月6日向监事会递交了辞去监事职务报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王禹为公司离职职工代表监事,于6月10日向监事会递交了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报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曹志伟为公司离职员工,已于2019年5月离职。
根据2018年1月15日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规定,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上述定向增发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实际控制人回收股份事项不能保证实现。经与上述自愿限售股东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拟对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共124,000股提前解除自愿限售,根据法定限售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上述股东需将分别所持的全部股份予以
公告编号:2019-024
出售,并将高于定增价格的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的议案》,同意将周立杰、曹福佐、王禹、曹志伟所持股票提前解除自愿限售,根据法定限售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上述股东需将分别将所持全部股份予以出售,并将高于定增价格的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按时披露关于解除限售情况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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