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30
公告编号:2020-060
证券代码:872088 证券简称:联合货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
《关于对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25
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货币),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3 号航站楼 A4E10(首都机场内)。
先锋创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原联合货币控股股东。
于清,男,1965 年 2 月出生,时任联合货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60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6 月 24 日,原联合货币控股股东先锋创业有限公司所持联合货币股
份 33,700,000 股(占联合货币总股本比例 87.52%)进行质押,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7 月 24 日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联合货币补充披
露上述股份被质押、冻结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联合货币未及时披露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
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先锋创业有限公司作为原控股股东,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于清未及时查询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及先锋创业有限公司、于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60
上述决定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决定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自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控股股东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之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自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运作进一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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