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2088 证券简称:联合货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货币”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的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放弃权利;
(九)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代理;
(十一)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5%以上出资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六条
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
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一条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
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以下程序审议批准并披露。
(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与审批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5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于1000万元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包含)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包含)。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包含)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包含)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包含)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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