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信息: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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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7: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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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1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126 号
致: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珣彤、蓝瑶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
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在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立群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并履行职务,公司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四名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晓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林晓东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9,8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7%。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人数 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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