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9
证券代码:872062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的内容:公司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部
分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涉及科目包括应收票据,货币资金、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涉及的财务报告期间: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更正的原因:公司近期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为保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一致性,现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特别提示: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已提交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等披露内容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我们认为,恒盛能源公司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顶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一)2017 年度,公司将用于银行授信质押在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中已到期托收的银行承兑汇票 3,343,402.98 元在“应收票据”列报。鉴于期末时点票据已经托收到位,应调整至“货币资金”项目列报。同时,公司 2017 年度应在现金流量表中调整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43,402.98 元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43,402.98 元。公司 2018 年度将上述保证金解除质押后划入银行活期账户,在现金流量表中应调整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3,402.98 元和调整增加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43,402.98元。
(二)2017 年度,公司将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1,531,222.85元在“管理费用”列报,根据核算内容应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三)公司将 2016 年度的员工年终奖 890,770.61 元计入 2017 年度财务报
表列报,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将其调整至 2016 年度“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四)子公司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根据政府电价定价文件确认了二期工程发电机组累计上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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