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科技:股权激励方案
孔明科技资讯
2017-10-11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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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1

公告编号: 2017-006

1

证券简称:孔明科技 证券代码: 872061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北京中天孔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明科技”或“公司”)管理

层期望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

险,共享成长收益,以通过北京孔明中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孔明中天”或“合伙企业”) 持有孔明科技股份的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出具本激励方案。



、 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授予激励对象孔明中天财产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孔明中天财

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孔明科技股份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二、 合伙企业情况

北京孔明中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8

号院 401 号楼(劲松孵化器 225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鄂威。

截至目前, 孔明中天持有孔明科技 10%的股份,孔明中天的各合伙人出资金

额、比例及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 出资额

( 元)

出资

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1 鄂威 41,694.45 20.85%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冯超 40,123.55 20.0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公告编号: 2017-006

2

3 储尔勇 90,909.00 45.45% 货币

4 秦弦 27,273.00 13.64% 货币

合 计 200,000.00 100.00% 货币 -

三、 激励股份数测算

公司实际控制人鄂威、冯超拟按照 1 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孔明中天的财产份额,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股份数

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 元)

占合伙企业

出资比例

鄂 威

徐金峰 20,000.00 10.000%

王 磊 4,054.99 2.027%

何珊珊 2,435.57 1.218%

范仓玮 1,353.09 0.677%

郭 庆 676.55 0.338%

吉 菁 405.93 0.203%

冯 超

唐友华 3,379.16 1.690%

李 阳 2,706.19 1.353%

沈 君 2,706.19 1.353%

赵 昕 2,706.19 1.353%

陈 萍 1,353.09 0.677%

刘 慧 1,353.09 0.677%

阮 微 1,353.09 0.677%

汪弘慧 1,353.09 0.677%

赵 玺 1,353.09 0.677%

范 强 1,351.66 0.676%

孙宇娜 1,351.66 0.676%

王家卓 1,351.66 0.676%

杨子靖 1,351.66 0.676%

刘 佳 947.16 0.474%

陈 晨 676.55 0.338%

李 航 541.24 0.271%

李月松 541.24 0.271%

刘珍珍 405.93 0.203%

马天琪 405.93 0.203%

潘静雅 405.93 0.203%

吴俊杰 405.93 0.203%

杨晓琛 405.93 0.203%

蒋臻欣 270.62 0.135%

Tien Xuan

Nguyen 405.93 0.203%

公告编号: 2017-006

3

合 计 58,008.34 29.008%



、 激励股权的限制条件

1、 本次激励股权根据员工入职年限、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考量,激励对象

通过本方案获取的股份,除唐友华、李阳、沈君、赵昕、赵玺、刘慧、阮微、 杨

子靖、范仓玮无限售条件以外,其余激励对象自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之

日起至少再为公司服务满四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并按照《员工股权激励协

议书》的约定在服务期内分批解除限售条件。

2、 除《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情况以外,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持有的

合伙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或者通过各种安排由其他主体享有该等财产份

额(或者相关权利)或者在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

限制,也不得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五、 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负责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2、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3、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方案;

4、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5、 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份相关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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