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7
关于上海景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景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景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详细说明:(1)景拓投资、上海奉智的内部决议程序,邵若明持有景拓投资、上海奉智的股权均未超过30%,邵若明如何控制景拓投资、上海奉智;(2)连云港景同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 50%,如何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3)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其他间接持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
2、关于公司股东。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1)景拓投资、景同投资、上海奉智的公司员工股东和外部股东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2)各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不同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潜在纠纷;(3)各合伙企业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对赌协议,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要求。
3、关于公司历史沿革。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
(1)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苏忱两次持有、两次转让深圳景同股权,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潜在纠纷;(3)深圳景同减资的原因,是否存在债务纠纷,是否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减资程序合法合规性;(4)广州景同、北京景同、安徽景同、厦门景同、青岛景同注销的原因,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注销;(5)成都景同设立时是否履行验资程序,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
4、关于公司业务。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1)公司开发的景同ECP是否存在权属不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公司、子公司的IT资源外包业务如何保障客户的商业秘密;(3)电商经销是否具有代运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4)公司针对网络攻击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5、关于公司核心资源。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
(1)公司采购的ERP软件是否为进口软件,是否需要取得进
口软件监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是否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公司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6、关于公司员工。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1)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研发、技术开发人员从数量、学历、年龄等方面是否与现有业务匹配;(2)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的人员数量、比例,规范措施及执行情况,对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3)公司及子公司配备财务人员情况,深圳景同无财务人员是否做到了财务独立、规范。
7、关于房屋租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1)公司租赁房屋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并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租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3)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所有租赁或拥有的房屋情况,相关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相关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8、关于公司关联方。公司部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于源讯高维资讯(上海)有限公司或上海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1)公司与源讯高维资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的现任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仍在上述公司任职的情形,是否仍存在竞业禁止/限制等义务,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9、请公司补充披露:(1)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2)分公司在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税收、社保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3)对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0、 关于公司诉讼。请公司披露:案件二审的进展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说明:诉讼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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