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下发的《关于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泰科技”或“股份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结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和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性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北京泰和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泰和志远”)合伙协议
2 查阅泰和志远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
3 查阅泰和志远合伙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2)分析过程
经查阅泰和志远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合伙人身份证明,泰和志远合伙人均为境内自然人。韩振江先生为泰和志远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泰和志远的合伙人均为境内自然人。
2、关于公司股权架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原股权架构及现股权架构是否涉及返程投资、境外主体是否存在境外融资及外汇办理情况、海外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形式及途径、是否按照规定已缴纳税款及办理备案,核查公司是否遵守外商/境外投资审批、外汇管理、税务、产业政策、反垄断等方面的规定,公司由外资转为内资公司是否涉及税收优惠补缴的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宜。
【回复】:
公司原股权架构及现股权架构是否涉及返程投资、境外主体是否存在
境外融资及外汇办理情况、海外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形式及途径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利泰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
2 就公司设立的过程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访谈记录
3 查阅利泰国际的股东名册、certificateofincumbency(以下简 股东名册、COI
称“COI”)
4 查阅AedacGroupLimited(以下简称“Aedac”)的COI COI
5 查阅LenovoSyswareLimited(以下简称“LSL”)的COI COI
6 查阅LenovoHoldings(BVI)Limited的COI COI
查阅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出具的“关
7 于北京联想利泰软件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 说明
“说明”)
8 查阅联想利泰股权变更的重组协议 协议
(2)分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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