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利泰科技资讯
2018-02-07 1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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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下发的《关于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泰科技”或“股份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结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联和利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9







1、关于联交所上市公司联想集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说明尽调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股权变动是否涉及联想集团的决策程序,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回复】:



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利泰科技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



查阅2006年度、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反馈回复



2 出具之日联想集团于联交所网站的公开披露 联想集团在联交所披露的公告



信息



联想集团上市事务部通过邮件的方式确认利



3 泰科技历次股权变动无需联想集团董事会、 邮件



股东大会审议



4 查阅联想集团披露的年报 联想集团在联交所披露的公告



分析过程



经查阅2006年度、报告期内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联想集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均无审议利泰科技股权变动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根据联想集团上市事务部邮件确认,联想集团间接持有利泰科技19%的股份,联想集团未直接担任过利泰国际的股东,利泰科技的股权变动无需联想集团审议。



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设股东会,董事会系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根据利泰科技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2006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港元增至1,400万港元;2016年9月,公司股权转让;2017年3月,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上述股权变更均经过董事会审议流程,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政 2/9







府部门批准。其中,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经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并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和备案,相关决策程序完备。



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权变动不涉及联想集团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决策程序完备。



(2)公司挂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涉及需保持与联交所上市公司联想集团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的问题;



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联想集团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 联想集团在联交所披露的公告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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