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2034 证券简称:建银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 议 ,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增 加 资 本 :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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