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72031 证券简称:浩大海洋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青岛浩大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单位青岛胜蓝工贸有限公司担保,并由徐伦超先生及配偶王佳女士提供担保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申请贷款,金额预计
10,000,000.00元,具体借款金额、时间及利率以正式签订的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徐伦超《提请浩大海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做担保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经审核,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关联方做担保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贷款风险可控,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事项。关联方徐伦超、徐胜明、王建芬、苏海洋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5
本次关联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青岛胜蓝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188号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1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志兰
实际控制人:于志兰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农产品、水产品初加工、冷藏;加工:塑钢制品、仿木型材、聚酯品;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纺织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内装饰装潢;批发、零售:酒店用品、蔬菜、水果、生肉;批发: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
姓名:徐伦超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6号X号楼X单元XXX户
3.自然人
姓名:王佳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6号X号楼X单元XXX户
(二)关联关系
青岛胜蓝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伦超先生母亲于志兰控股96.67%的企业,未持有公司股权;徐伦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佳为徐伦超配偶,未持有公司股权。
公告编号:2019-015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青岛胜蓝工贸有限公司、徐伦超先生及配偶王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单位青岛胜蓝工贸有限公司担保,并由徐伦超先生及配偶王佳女士提供担保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申请贷款,金额预计10,000,000.00元,具体借款金额、时间及利率以正式签订的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所需,贷款用于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业务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关联交易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满足公司经营需求而发生,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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