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新瑞: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科新瑞资讯
2018-04-23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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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72028 证券简称:中科新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和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或法律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



1、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3、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开发项目;4、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作公司。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



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决策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和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



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



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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