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新瑞: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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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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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72028 证券简称:中科新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在



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十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间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



次数的1/2。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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