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新瑞: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科新瑞资讯
2018-04-23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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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72028 证券简称:中科新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自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质押。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限额



以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七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必须取得公司



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并做出决议,达到符合第九条规定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述担保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监管机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文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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