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昆明逆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七月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逆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昆明逆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会同昆明逆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逆火科技”、“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 仿宋加粗
对反馈意见的答复 仿宋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1、根据前次反馈,公司将理财产品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其中对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调增6,000,000.00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6,044,500.00元。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会计处理进行核查,论证该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规,按总额列示是否能真正反映公司的投资能力和经营目标。如果存在不合理合规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该事项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所涉及上述事项部分进行更正。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就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公司是否满足财务规范性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针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现金流量表列报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00,000.00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4,500.00元,投资支付的现金为6,000,000.00元,该项业务产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入为44,500.00元,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但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现金流量,公司将该项业务的相关现金流量按净额列示,即仅列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4,500.00元。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已根据修正后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相应部分用楷体加粗作出修正。
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82,740.00 6,216,8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62,036.54 1,483,523.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44,776.54 7,700,323.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6,637.79 731,883.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18,086.71 1,350,921.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2,839.01 137,834.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26,310.74 3,795,6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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