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数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智云数据资讯
2020-03-17 1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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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72023 证券简称: 智云数据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郑州信大信安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郑州信大信安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河南智启实业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河南智启实业 有限公司、郑州溯心源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郑州溯心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郑州合心源企 中心(有限合伙)、郑州合心源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初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初 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彭丽、杨有基和张玉梅等共同发 彭丽、杨有基和张玉梅等共同发 起,由郑州信大信安科技有限公 起,由郑州信大信安科技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 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 软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 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无人机的技术开发;物联网 发;机器视觉设备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大数据技术开发与服 销售;无人机的技术开发;物联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销售: 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技术开发与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 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销售:设备、家用电器、摄影器材、体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育器材、办公设备、电子产品。 设备、家用电器、摄影器材、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育器材、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毒用品、清洁用品、第一类、
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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