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普汽车: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唯普汽车资讯
2023-05-17 1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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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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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5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告了《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1,956,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255%。该等股东均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参与投票的股东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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