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吉之礼资讯
2018-02-12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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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要求,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 1.1]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公司关于原材料



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公司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是否受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为规范日常经营制定了《设计评估与验证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样品制作与确认管理程序》、《来料及制程品质管理程序》、《IQC作业办法》、《SQE作业办法》、《AQL使用作业办法》、《 IPQC作业办法》、《外出验货作业办法》、《驻厂作业办法》、《QA作业办法》、《特采作业管理办法》及《客户服务管理程1-1-1



序》等一系列关于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公司在日常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健全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公司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是否受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公司未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或诉讼。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的深市监信证



[2017]643号《复函》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没有违反市



场和质量(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吉之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守法情况说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该公司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无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3)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已取得主管工商、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查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的主管工商、税务、出入境1-1-2



检验检疫局、安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以及访谈公司的高管等方式进行核查。



公司为规范日常经营制定了《设计评估与验证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样品制作与确认管理程序》、《来料及制程品质管理程序》、《IQC作业办法》、《SQE作业办法》、《AQL使用作业办法》、《 IPQC作业办法》、《外出验货作业办法》、《驻厂作业办法》、《QA作业办法》、《特采作业管理办法》及《客户服务管理程序》等一系列关于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公司未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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